依据香港公司法律规定,注册香港公司时,必须配置一名公司董事。香港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若股东为公司,则需聘请一位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
香港公司懂事要求及责任
依据香港公司法律规定,注册香港公司时,必须配置一名公司董事。香港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若股东为公司,则需聘请一位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
关于香港公司对董事的要求及董事承担的责任如下:
1、人数:最少要1名董事。如没有申报,公司大纲上最先1名认股人视为董事。
2、资格:18岁以上。非招股公司,可委任法人为董事。
3、除权资格: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
- ①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
- ②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
- ③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
- ④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
- ⑤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4、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5、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6、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7、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8、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9、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两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10、薪酬: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董事可以有薪酬。
11、职责:管理公司日常业务。
12、诚信原则: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应遵照诚信原则,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
- ①不得以公谋私;
- ②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
- ③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 ④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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