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若该公司要办理注销,必须到税务局递交《不反对公司注册撤销通知书》。
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条件
1、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2、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
4、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
5、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注意:该公司若不符合以上任何条件,将不会获发不反对通知书。
香港公司撤销注册条件
一、 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撤销注册,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从没开始营业或在申请撤销注册前之三个月已结束营业;
2、公司没有未清还之负债。
二、如果一家有限公司已成立超过十八个月,香港税务局有可能已发出该公司的利得税报税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就必须首先把报税表填好并交回税务局,然后才可申请撤消注册。而且在交回税表的同时必须附上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可代为安排财务报表审核事宜。
三、在申办撤消注册过程中,您仍然要准时提交周年申报表,直到公司注册处通知您该公司已被撤消注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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