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认证机构代表处设立流程及资料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际合作部:办理设立申请审批
受理时间:递交完备的资料后90个工作日完成
所需资料:
- 《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
- 由该机构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 由同该机构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 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
- 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 该机构的国家认可资格或承认证明和业务介绍;
-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 授权书(当代表处数量多于一个时,须有一个代表处取得总协调职能的授权书);
- 外国企业聘请中国公民任其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需出具有人事派遣权的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 该境外机构章程(英文或中文);
- 该境外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英文或中文、可电子版);
- 发证机构在中国大陆认证企业名录(如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企业认证涉及的员工数、对应专业范围[如IAF专业代码],三年内认证企业初审、监督审核和复审的现场人日数等);
- 代表机构运作程序 。
关于详细的办理流程,欢迎致电弥敦商务广州运营中心:02035692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