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一件商标一项申请原则;一件商标一类商品原则;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原则;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
一、一件商标一项申请原则
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者两件以上的商标。因为,在一份申请中提出两件以上的商标,指向不名,无法审查,该申请将会被退回。
二、一件商标一类商品原则
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应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商标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
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苦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吗、。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的。
三、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是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
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四、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