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品牌怎样在中国境内市场开拓特许经营业务
目前,国内直接涉及商业特许经营的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从字面看,这些行政法规似乎并没有明确境外的品牌是否适用。因此,境外成熟的知名品牌在境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如何适用中国现行的法律呢?
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境内注册的商标或在境外注册的商标,如拟在中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均同等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即作为特许人应遵守如下:
特许人应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该企业不局限为中国企业或者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其也包括境外的法人主体。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该条款如适用在境外法人,并非要求在中国境内必须满足上述条件,而是要求境外法人只要能够证明其拥有2个直营店,且均运营超过1年,则其即可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个条款是管理性的规定,旨在规范管理该业务的发展,方便管理部门统计管理。
综上,境外品牌如果不在中国境内申请注册商标,也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国法人,其仍然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特许经营业务,其他的要求如2店1年,信息披露,具备成熟的运营模式等均与中国品牌、中国企业开展特许经营业务要求一致。但是境外企业需要通过外交认证的程序,确定其具备上述条件,并在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后15日内依法办理备案。
虽然目前特许经营业务的备案是事后监督的程序,但是当事人也不可轻视。特许人即使满足上述行政法规的条件,但是未能及时办理备案,而商务部及其各省市的行政管理部门一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并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处于行政处罚及其罚金。
境外品牌,本身就有着良好的商标信誉,但要想在中国市场取得更好的竟然氛围,取得更好的业务,是有必要熟悉并顺应中国的相应法律条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