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报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秘书等资料。
香港公司年审超期罚款金额规定: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42天内 | HK$105 |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 天但不超过3个月 | HK$870 |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 HK$1,740 |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 HK$2,610 |
|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 | HK$3,480 |
周年申报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秘书等资料。
周年申报表必须包括一份证明书,证明公司自上一次提交周年申报表之日(或者公司注册成立日)以来,没有邀请公众人士认购其任何股份或者债券。如果股东人数超过50名,超额者全部为某些特定类别的人士(即公司雇员,以及受雇期间是公司股东的公司前雇员)。
如周年申报表没有在订明时限内提交,公司、董事、秘书及经理可能会被检控,一经定罪,可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处罚款5万,如持续失责,可处失责罚款每天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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