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证的签发,并不表示该业务已完全符合其它有关法例的规定,东主或许需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本身须具有认可的专业资格。工 业 贸 易 署 辖 下 之 中 小 型 企 业 办 公 室,特别推出一个网页 http://www.licence.tid.gov.hk,详列在香港营商所需的政府牌照、许可证、证书及批准书的数据,并提供一个非常方便的「牌照数据搜索器」。您只需首先选 择 业 务 类 别 ,然后回答一些基本问题,即可获得一份列明所需牌照的清单。如有疑问,您可向有关发牌机构查询。下面是几点较为重点的内容,更详尽的内容你可以选择浏览弥敦商务中心主页。
公司注册
任何人士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或为任何外资分公司在港注册,均须受「公司条例」监管。在成立一间有限公司前,您必须为它构思一个名称。若该名称早已被别人采用,并登记在公司注册处的名录内,您便需另作他选。为方便起见,您可使用公司注册处的公共中央计算机室设施,免费查阅已被登记的名称。列出公司名称、负责人名称、联络电话、传真号码及地址的报表。
税务责任
凡于香港经营任何商业或贸易业务的个别人士、企业、合伙经营、托管人,必须就其在香港获取的利润缴纳税款。所有开支费用,均获准从课税额中扣除,但以下各项除外:家庭或私人开支、资本性开支、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厂房/机器之折旧及有关的资本性津贴、承传自对上一个课税年度之亏损。所有业务经营者,必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一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在每年的4月,税务局会向各雇主发出为雇员填报的薪酬及长俸报税表格,雇主须于表格发出后1个月内填妥及交回税务局。在聘用一名可课税员工的3个月内、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停职前1个月,以及在某一名可课税雇员离港前1个月,雇主均须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有关其事。
商标注册
将商标注册,持有人即有权防止他人在未经同意下使用该商标,或使用一个非常近似的商标,以期达到误导性欺诈目的。商标注册虽然并非一项法定规例,但却可保障您公司全权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政府亦设有一个专利注册系统,为崭新而可行的发明签发专利执照。
任何新设计的物品,亦可申请注册。不过,计算机程序、版面设计(地形设计)、文章插图、美术肖像并不包括在内。
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目标是协助工商机构和个别人士,向香港政府或全球各国的知识产权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及外观设计注册。
香港公司核数
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外资公司,每年均须提交法定的报告。这些报告必须包括经稽核的本年度财务报表,例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账及流动资金报告;所有报表上,均须列明承传自对上一年的余额。经稽核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的认可会计师签署,方为有效。上市公司必须将其报告,存盘于公司注册处。


